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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司法的黑色幽默>

辦案辦久了,總會碰到一些光怪陸離的案件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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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司法的黑色幽默>

辦案辦久了,總會碰到一些光怪陸離的案件~

之前接過一件夜間陪訊工作,

就是一個遊民坐著輪椅拿著長柄刷跑到銀行搶錢,被警察逮捕勒!

因為搶銀行是重罪,非派律師給他不可,就找到K勒~



檢察官問:你幹嘛要搶劫?

遊民:我沒飯吃,想搶銀行看可不可以抓去關!

檢察官:那我知道了~

既然遊民希望進去吃牢飯,檢察官也"好心"成全他,就聲請羈押~



開羈押庭時,法官上場勒~

法官:你有三項權利balabala

(很像是念咒語,就這一點來說,法律人是現實世界的哈利波特勒~)

問完案情後,法官問k意見,

k:我認為被告拿長柄刷(小學生用來擦高處窗戶的那種)

根本沒辦法讓銀行行員感到恐懼並交付金錢,

且被告坐著輪椅,就算拿到錢,要怎麼逃走也是一個問題,

再者,被告也說他搶銀行的目的就是要吃牢飯,

表示他主觀上並不是真的要搶銀行,

本件根本不成立強盜罪~

法官(轉向k):說實話,我也這麼覺得耶,這根本不成立強盜罪!

被告:法官大人,我就要餓死了,拜託讓我進去關拉!

法官:我不可能只為了你要吃牢飯就判你要進去關,

這傳出去,我的臉要往哪裡擺?

被告:拜託法官大人拉!

法官(轉向k):大律師你怎麼說?

k:其實我的工作是要讓被告不要被關,

不過這個案件被告態度非常不正常,我也覺得很難拿捏勒

(k的os:哪有律師要求法官關自己負責的被告的?

這個傳出去,我的臉要往哪裡擺?)

法官:不然就這樣,被告飭回(直接釋放的意思),

被告我請你吃便當,我能幫的就只有這樣,

法警你買個便當給被告吃,錢再跟我算~

被告:不要阿!法官大人!



就這樣,一樁疑似強盜案件以意想不到的方式處理勒,

這算是司法的黑色幽默嗎?!



PS:

檢察官其實也是好心要成全被告被關的心願,不過這次沒能達成,

這個案件裡,沒有人是壞人~



PS2:

法官只是決定不羈押被告而已,

這個案件還是要由地檢署檢察官分案偵辦,確定不起訴才會沒事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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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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